助輝達儘速取得土地 北市府採合意解約非強制解約差在哪?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 (本報資料照)

北市府出手了!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12日)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宣佈明(13日)發函新壽,針對北士科T17、T18 設定地上權土地,將合意終止最終契約。北市府採取的是合意解約,並非因爲新新並的理由,要而強制解約。

合意解約是雙方都同意,但就解約的分手費磋商一個合理的金額;而強制解約,雖然契約也有明訂主體變更時,要經市府同意,市府可根據這一條文,強制和新壽解約。

但知情人士說,前者是合意解約,只要雙方對條件談到滿意就可以很快拿回已設定地上權的土地;但後者強制解約,一旦企業提出訴訟,土地可能被假扣押,曠日廢時,輝達想盡速興建企業總部也會落空。

知情人士說,新壽是在今年3月曾三件事情,行文北市府請示,契約主體變更時,是否可同意概括承受?一、南港經貿園區,建築物已完成正在營運,北市府同意可變更主體,換約時會同意。

二、南港轉運站,因工程延宕,要求附帶趕工計劃,視其趕工成果決定是否同意主體變更換約。

第三,北士科T17 T18基地,由於三年來並未興建地上建物,不同意變更主體換約,當時輝達並未宣佈要在北士科建企業總部。因此這是另一件事,年底時新新並,原本新壽爲消減公司,契約規定契約主體變更需經得甲方同意,若甲方不同意可以解約。

知情人士表示,外界司法界有聲音,認爲公司法有規定,企業合併之後的存續公司,應概括承受原公司一切權利義務,但新公司不但要概括權利,也包括繼受義務,這是含契約在內,而消減公司新壽一直未按契約執行,北市府當然有權依契約處理,不予同意變更,予以強制解約。

而強制解約,一定會面對訴訟,對立即取得土地沒有幫助,輝達想要在T17 T18基地上興建企業總部就不可能了。因此,既然新壽取得T17 T18三年多,一直都沒有興建,北市府擬和新壽合意解約,在不背信的壓力下,提出可行的解約分手費,市府同意和新壽坐下來磋商。

知情人士說,現在沒有中央介入的空間,有關修改區段徵收設定地上權相關辦法,北市府已修改送行政院覈定中,其餘只有分手費金額多寡的問題,是北市府和新壽兩造之間的事,也和輝達無關,輝達早已表明,要支付新壽分手的部分,他們也願意支付,只要直接面對市政府,協調設定地上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