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落腳北士科 只差新壽解約
內政部14日透過新聞稿迴應,臺北市政府轉移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地上權一事,市府可自行修訂辦法專案處理。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中)15日指出,將在2個月內修訂辦法。(丁上程攝)
新光人壽10日發函給臺北市政府,表示願意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18地上權轉移給輝達,不過,市府強調合約明定在開發完成前不得轉移地上權,建議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市府另函文內政部瞭解是否能以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內政部14日迴應,市府可自行訂定辦法專案處理,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5日表示,將在2個月內修訂辦法,也再次呼籲新壽應合意解約。
北市府去函內政部詢問是否能比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經行政院專案覈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規定,經專案覈准後得以設定地上權,盼在與新壽解約後,直接將北士科T17、18的地上權轉讓給輝達。
內政部迴應第4款與北士科現況不符,應該以第5款「開發後的建築用地可辦理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此外第44條第6項亦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訂相關辦法。
李四川昨表示,若要在「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訂規定,須先經過市府市政會議通過,並呈報議會備查後即可生效,因此目前問題在於市府與新壽的合約。
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由於剛收到內政部的回覆,因此如何增訂地上權辦法的相關條文,目前尚未有確切方案出爐,但大方向是會將規則訂得相當嚴格,避免有圖利疑慮,以確保未來遇到類似狀況可以「專案處理」。
北市府副秘書長俞振華說,內政部主要是在迴應輝達,因爲原本按照規定,若與新壽解約後,該土地必須重新招標,等於是無法百分之百保證輝達得標,現在內政部表示允許地方政府專案辦理,因此市府與新壽解約前,後續跟輝達的問題已先解決。
北市地政局長王瑞雲說,市府10日去函新壽後也詢問何時回覆,對方則表示需要再請示高層。至於市府與新壽之間怎麼談合意解約?王瑞雲也直言,新壽先將具體方案提出來後,市府就會開始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