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法助輝達落腳北士科! 李四川再喊話新壽合意解約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迴應內政部回函「北士科地上權轉移案」。(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輝達(NVIDIA)選定北士科T17、T18基地設臺灣總部設置,但該地已由新光人壽取得地上權,臺北市政府希望與新壽合意解約,依「土地徵收條例」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內政部昨表示,北市府可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對此,北市府今表示,辦法修改預計2個月內完成,並持續與新壽協商合議解約。
內政部昨迴應,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可建築用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覈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但內政部指,第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對此,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表示,新光人壽原本希望合約直接移轉給輝達,但這跟契約不符,因此市府希望可以「先合意解約後給輝達」,這樣就不違背契約。但要直接解約給輝達,有涉及法律問題,在徵收條例裡面是要蓋社宅、安置原來地址或報行政院覈定才能讓售,沒有所謂可以直接設定地上權給特定對象。
爲此,北市府報內政部,希望比照徵收條例的精神能覈准。李四川說,內政部雖然沒有依照當初市府要的條例,但是找了另外的法條,如果要移轉給特定廠家可以訂定辦法,辦法訂定完後要經過市政會議通過、報議會備查,生效後纔可辦理。
李四川指出,如果依照內政部的新聞稿說明,假設解約完要直接移轉給輝達,大概就有法律依據,進一步就是要跟新光人壽談合意解約,要進一步協商。
至於新壽對於合意解約的態度?李四川說,從頭到尾市府提這個方案新壽的不同意,媒體一度報導說同意、但又發重訊澄清,所以可能還要進一步協商。
李四川說,合意解約就沒有所謂的違約,新壽現在執行契約的繳款,都是正常的,「如果要合意解約,市府不會要新壽繳違約金」。他直言,如果新壽直接移轉給輝達,也許利潤可以透過地上權的轉移獲利,這可能是新壽主要考慮的。
地政局長王瑞雲說,上禮拜市府收到公文並回文後,目前新壽還沒有迴文,市府也有致電問預計什麼時候迴文,稱要請示高層。至於權利金的退還,王說,金額的部分,目前新壽權利金加地租已經繳了32.7億,至於未來會不會要退、退多少,還是要等新壽提出具體方案後再來做精算。
李四川說,原來的辦法就有,只是去做修正,辦法本身跟年限沒關係,辦法只有要說修訂完、報議會備查,如果解約有土地就可以移轉給特定對象如輝達,移轉給輝達後就是重訂合約的狀況再去做因應。
至於相關法令的研擬,是否要視新壽解約意願再說?還是會同步進行?李四川說,「會同時進行,還是要把相關法令原則上準備好,纔有依據可以跟新壽談合意解約」;至於法令的研擬訂定時程,李說,還要經過市政會議、報議會備查,時間上差不多要1、2個月,會同時進行。
媒體追問,何時會和新壽談合意解約?李四川說,現階段跟新壽有契約上的關係,而市府和輝達從今年初到現在每週都會視訊,跟新壽的所有協調進度輝達都清楚。原則上就契約上先跟新壽談能否有合意解約的可能性。
副秘書長俞振華說,內政部同意市府用辦法來處理,主要是迴應輝達本來的疑慮,輝達擔心北市府收回新壽的地上權後還是要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但這顯然不符合輝達希望特定T17、18的目的。
俞振華表示,樂意看到內政部賦予市府能研擬一個機制爲特定事業目的做專案處理,解決了輝達的疑慮,如果跟新壽合意解約,後續要把T17、18合併起來交給輝達,可以依市府訂定的辦法處理。
另外,李四川也透露,據他了解輝達跟新壽有簽訂MOU或是計劃書,時間大概約定要在9月底完成土地移轉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