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出招「願轉讓T17、T18予輝達」 北市府憂圖利:依契約不可

▲輝達創辦人暨執行長黃仁勳。(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相中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新的海外總部,但該用地卡在新壽,至今2個月過去仍未有下文。據傳,新光人壽在10日發函北市府,強調願意將2土地轉讓給輝達使用。對此,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證實新壽來函,市府也回函,依照契約必須蓋好才能移轉;且若新壽因移轉而從輝達得到巨大利益,就有涉及圖利的問題,這都還要再釐清。

李四川證實,新光人壽確實在10日發函給市府,表達要將T17、18移轉給輝達的想法。因爲新壽從黃仁勳宣佈完後,到昨天才正式行文給市府,之前從來都沒有談T17、18移轉給輝達的事情,「公文有表明,願意把2塊地轉給輝達,但是要直接轉,昨天市府就正式公文回覆,因爲跟契約不一樣,必須蓋好才能轉」。

李四川指出,新壽若要將T17、18轉給輝達,跟契約內容不一樣,「依照契約,必須要蓋好才能移轉,直接轉就有違反契約」,有要求新壽要再釐清;此外,李也指出,如果新壽因此從輝達那方得到很大的利益,就有涉及圖利的問題。

李四川表示,有詢問輝達是要蓋好轉還是現在直接轉,看起來是要現在直接轉,輝達也希望直接轉,「新壽有談到,直接轉沒有法律問題、只有契約問題」;但李強調,契約本來就是法律。

接着李四川說,新壽也有談到T17、18中間的道路,輝達希望能將兩塊地合併,但問題是,這個變更是要新壽變更好後移轉?還是現在直接移轉變更給輝達?因爲變更后土地增加、面積增加,合併後的效用提升,必須要繳一筆類似權利金、回饋金,估算需要幾十億,「誰辦、誰繳錢?有要求新壽釐清」。 第三,市府也希望新壽能提供跟輝達來往的MOU或計劃書,供市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