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陸配村長具中國籍...遭解職將提訴願 內政部說話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爲陸配,早已取得臺灣身分證,卻因無法放棄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村民認爲村長服務是親力親爲,對於這麼好的村長被解職很替她打抱不平。本報資料照片

身爲陸配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被內政部查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日起解除其職務,她將提訴願爭取權利。內政部指出,富里鄉公所此舉是依法行政,村裡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自就職日生效。

具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去年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內政部年初公佈查覈結果,發現5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須按照國籍法與戶籍法規定辦理。鄧萬華成第一例。

內政部表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的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

內政部指出,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是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內政部並強調,村裡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其就職日起生效。

內政部呼籲,尚未辦理解職的村裡長,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均應放棄,對未辦理者,公所均應依法辦理解職,各地方政府亦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其對公所指揮監督的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村裡長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