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律師到臺中開庭進行訴訟 法務部說話了
法務部
臺中地院昨天(13日)審理1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臺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法務部今(14)日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在臺執行律師業務,須具備臺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須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且不得代理適用臺灣法律的訴訟;至於本案是否違反《律師法》,此部分已由臺中地檢署剪報分案調查中
法務部官員說,法律規定,訴訟代理人不一定要具備律師身分,但是本案有無違反《兩岸關係條例》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此部分應由主管機關陸委會釐清。
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羣T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臺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據瞭解,本案爲臺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準劉擔任代理人。臺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準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
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臺灣開庭。他認爲,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臺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臺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臺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臺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