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律師跨海來臺「搶飯碗」 全律會:將告發促依法訴追

司法院

臺中地院日前審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大陸籍劉姓律師以訴訟代理人身分來臺出庭,引發關注。全國律師聯合會15日發表聲明,指陸籍劉姓律師行爲,已違反《律師法》,全律會將向臺中地檢署提出告發,並促請檢方依法訴追,以維護我國法律秩序與當事人權益。

全律會聲明:關於本會會員(蔡姓律師)於其社羣媒體發表「今天在臺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一文,經查得知該劉姓中國律師是經臺中地方法院以被告訴訟代理人身分傳喚,並藉此申請入境。

全律會強調,劉姓中國律師並無我國律師資格,是中國東莞市經營律師事務所之中國執業律師,依法不得於我國辦理律師業務。然而,該劉姓中國律師竟使臺中地方法院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傳喚,且實際到庭參與訴訟程序,並企圖繼續於臺中地方法院執行律師業務。劉姓中國律師所爲,已有違反《律師法》第127條之情形,全律會將就此依法提出告發,並促請偵查機關依法訴追。

全律會表示,我國《律師法》第127條明文規定,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六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我國目前並無准許中國律師在臺執行律師職務之法律依據,中國律師自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國從事律師業務。對於任何違法執行律師職務之行爲,全律會均將依法追究,以維護我國法律秩序與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