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子女不承認遺囑,引發訴訟,律師解讀勝訴背後的法律依據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關係

林建國與張秀蘭爲原配夫妻,育有林曉峰、林曉輝、林曉琳、林曉宇四名子女,林建國於2017 年離世。

(二)房屋產權前期確認

S 號宅基地及房屋情況:此前調解書確定 S 號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在李華名下,分東、西兩院。東院有北房三間、東廂房三間,西院有北房三間、東廂房三間、西廂房四間,其中北房六間屬祖業產。且達成協議,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間、第二間、第三間歸林建國所有。

S 號東院房屋建設出資情況:調解書確認 S 號東院內北房三間、東廂房三間由林建國夫婦所建,林曉琳、林曉輝、林曉宇對東廂房建設有出資,雙方協議 S 號東院內東廂房北數第一間歸林曉輝所有、北數第二間歸林曉琳所有,北數第三間歸林曉宇所有。

(三)爭議協議及遺囑相關情況

《分家協議》:林曉琳提交《分家協議》,內容爲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間、第二間、第三間分別歸林曉輝、林曉琳、林曉宇所有,原因是林曉輝、林曉琳、林曉宇曾出資翻建北房三間,且林曉峰未盡贍養義務。協議落款處有張秀蘭、林曉輝、林曉琳、林曉宇簽名,張秀蘭代林建國簽名並由林建國按手印。張秀蘭、林曉輝、林曉宇認可協議,林曉峰以林建國身體狀況不佳、未通知其到場爲由,不認可協議真實性及證明目的。

《遺囑》:林曉琳提交《遺囑》,內容爲林建國、張秀蘭將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間、第二間、第三間分別分給林曉輝、林曉琳、林曉宇,林曉峰的平房已提前繼承。遺囑有張秀蘭簽名、林建國名章印,林建國姓名由張秀蘭代寫並加按手印。林曉峰以林建國身體狀況差、意識不清醒爲由,不認可遺囑真實性,曾申請鑑定林建國手印真實性後撤回。林曉琳提交林建國住院病案、視頻光盤證明林建國意識清醒,林曉峰稱視頻中張秀蘭話語有引誘性。

(四)A 號房屋情況

林曉琳提交A 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林建國與林曉輝簽訂的《贈與協議》、贈與契稅及印花稅發票,證明 A 號房屋已由林建國贈與林曉輝並完成登記。張秀蘭、林曉輝、林曉宇認可,林曉峰以分割財產需子女都到場爲由,不認可證明目的,要求分割 A 號房屋。

二、爭議焦點

(一)原告訴求

林曉琳請求判令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二間歸其所有。

(二)被告訴求

張秀蘭同意林曉琳訴求,認可《分家協議》和《遺囑》,確認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二、三間歸屬。

林曉輝同意林曉琳訴求,認可《分家協議》和《遺囑》,要求判令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間歸其所有。

林曉宇同意林曉琳訴求,認可《分家協議》和《遺囑》,要求判令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三間歸其所有。

林曉峰不認可《分家協議》和《遺囑》,要求繼承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三間,並在本案中依法分割 A 號房屋。

(三)核心爭議

《分家協議》和《遺囑》是否真實有效,S 號院內北房東數三間房屋的歸屬問題。

A 號房屋是否屬於遺產,應否在本案中進行分割。

三、裁判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間歸林曉輝所有。

北京市朝陽區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二間歸林曉琳所有。

北京市朝陽區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三間歸林曉宇所有。

駁回林曉峰的訴訟請求。

四、案件分析

(一)房屋歸屬判定依據

S 號院房屋:S 號院內北房東數第一間、第二間、第三間屬於林建國、張秀蘭夫妻共同財產,二人有權處分。《遺囑》雖無林建國本人簽名形式有欠缺,但結合《分家協議》以及能證明林建國意識清醒的視頻光盤,可認定將三間北房分別給予林曉輝、林曉琳、林曉宇是林建國與張秀蘭真實意願,法院支持三人主張。

A 號房屋:A 號房屋登記在林曉輝名下,依據林曉琳提供的贈與協議及相關產權登記材料,表明林建國已將房屋贈與林曉輝,不屬於遺產繼承範圍,故法院不支持林曉峰分割 A 號房屋的主張。

(二)證據採信與認定

《分家協議》:林曉峰雖質疑林建國簽字按手印的真實性及協議程序,但未能提供有力反證。協議有其他家庭成員簽名,且與後續遺囑及房屋實際情況相互印證,具有較高可信度。

《遺囑》:林曉峰對林建國手印及遺囑真實性存疑,雖申請鑑定後撤回,但林曉琳提供的住院病案和視頻光盤一定程度上補充了遺囑真實性的證據鏈條,法院綜合判斷予以認可。

五、勝訴辦案心得

(一)證據收集與整理的全面性

在此類涉及家庭財產糾紛案件中,收集全面、關聯的證據至關重要。如本案中,不僅收集了《分家協議》《遺囑》等直接證據,還收集林建國住院病案、視頻光盤等間接證據來佐證關鍵事實,形成完整證據體系,有力支撐當事人訴求。律師要引導當事人儘可能多地挖掘與案件相關證據,從不同角度證實主張。

(二)法律關係的精準解讀與運用

清晰理解和運用相關法律關係是勝訴關鍵。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財產處分、遺囑繼承、贈與等法律關係。律師需精準把握各法律關係內涵及適用條件,如在判斷遺囑有效性時,結合遺囑形式要求及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在處理贈與房屋產權認定時,依據不動產登記等規定,爲當事人提供準確法律意見和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