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解讀:拆遷房遺產分割起訴確權,法院審理的關鍵要點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王女士、陳文雅、陳靜宜、陳慧琳

被告:陳宇軒、李女士、陳詩涵、陳雨薇

案件背景:王女士與陳建國(於2012年去世)系夫妻關係,育有長女陳文雅、次女陳靜宜、三女陳慧琳及兒子陳宇軒。被告李女士爲陳宇軒之妻,陳詩涵、陳雨薇系陳宇軒與李女士之女。位於北京市順義區M號宅院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雖登記在陳宇軒名下,但原系王女士夫妻所有。2005年該宅院首次拆遷,陳宇軒家獲安置四套小產權房,其中一套以陳建國名義購買。2014年二次拆遷補償時,依政策每人享有45平米優惠購房指標及9平米調劑指標,還有13萬元購房補貼與9000元租房補助(截至2010年的被拆遷人均享)。陳建國去世後,此次拆遷協議由陳宇軒簽訂,補償款亦由其領取,並使用指標購置順義區 × 小區安置房四套(H號、B號、F號、R號)。後因遺產繼承與房屋析產問題產生糾紛,原告方起訴維權,其間陳宇軒一方曾申請對王女士進行民事行爲能力鑑定,2021年8月王女士被評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同年9月法院指定陳文雅、陳靜宜、陳慧琳爲其監護人。

二、雙方訴求

(一)原告訴求

請求判決北京市順義區F號樓房合同項下所有權益歸四原告享有,四原告對涉案房屋享有排他性居住權;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方負擔。

(二)被告答辯

不同意原告訴求,主張應先析產再繼承;

稱2005年拆遷分房情況及2014年拆遷系新拆遷且陳宇軒退還房屋才獲新指標等情況,強調宅院登記在陳宇軒名下;

表示陳建國生前由被告一家贍養,陳靜宜未盡贍養義務;

宣稱陳建國去世前有口頭遺囑將財產給陳詩涵,陳詩涵已履行生養死葬義務,應依法享有繼承權,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三、法院查明事實

家庭關係:陳建國、王女士育有三女一子,陳建國於2012年11月24日去世,陳宇軒與李女士育有陳詩涵、陳雨薇。

拆遷情況:

2005年M號宅院首次拆遷,陳宇軒家得四套小產權房,一套以陳建國名義購買。

2014年二次拆遷,陳宇軒作爲被拆遷人簽訂協議,家庭人口含陳宇軒等六人,其獲租房補助費37800元、季差補助費16200元、裝修補助費15712元、購房補貼780000元,合計849712元,並退還一套首次拆遷所得房屋,用指標購得順義區 × 小區四套安置房,尚未辦理產權登記,且無法確定陳建國及王女士購房指標用於哪套房屋。

贍養及遺囑相關證據:

被告提交陳建國住院費用由陳詩涵支付、陳詩涵獻血及照料照片視頻等證據,原告認可真實性但不認可證明目的,稱王女士有轉賬給陳宇軒且女兒曾欲獻血但不符條件。

被告申請陳亮作證及提交趙莉視頻證實陳建國遺贈陳詩涵,原告均不認可,指出口頭遺囑不符法定條件且遺贈撫養協議應書面設立,趙莉情況亦存疑且被告有誘導作證之嫌。

四、裁判結果

北京市順義區F號(以陳雨薇名義購買)房屋排他性居住使用相關權益由原告王女士、陳文雅、陳靜宜、陳慧琳享有(王女士佔76%、陳文雅佔8%、陳靜宜佔8%、陳慧琳佔8%)。

五、案件分析

(一)關鍵法律問題剖析

拆遷權益歸屬判定:雖宅院登記在陳宇軒名下,但依據拆遷政策及實際被拆遷人情況,王女士與陳建國作爲2010年前的被拆遷人,依法享有相應安置面積及補償款權益。陳宇軒領取補償款併購置安置房後,不能因其登記及部分行爲否定王女士的合法權益。在無法確定陳建國及王女士購房指標具體對應房屋時,綜合整體情況確定原告應得房屋權益,確保公平合理。

口頭遺囑效力甄別:針對被告主張的陳建國口頭遺囑,嚴格依據當時法律規定審查。從證據層面看,見證人均存在法定瑕疵,無法有效證明遺囑訂立的合法性。如陳亮爲親屬有利害關係,趙莉情況存疑且受被告影響,故不能認定口頭遺囑有效,陳建國遺產應依法定繼承處理,保障原告合法繼承權利。

(二)庭審策略與證據運用

庭審策略制定:庭審前梳理案件關鍵,確定以拆遷政策解讀、遺囑效力反駁及家庭贍養實際情況辨析爲核心辯論點。針對被告可能強調的宅院登記、贍養貢獻及口頭遺囑等主張,提前準備詳實政策文件、資金轉賬記錄及法律條文依據,引導庭審聚焦原告權益合法性與被告主張漏洞,掌控辯論節奏,避免陷入被告預設陷阱。

證據有效運用:廣泛收集拆遷協議、銀行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多類證據構建完整證據鏈。質證環節,對被告證據從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嚴格審查。如對陳詩涵支付費用證據,指出其不能單獨證明贍養全貌;對遺囑相關證據,依據法律否定見證有效性,降低其證明力。同時,以我方紮實證據強化原告訴求合理性,助法官准確認定案件事實,提升對我方觀點採信度。

六、辦案心得

(一)法律知識儲備與運用

此類案件涉及法律條文繁雜,需深入鑽研繼承法、物權法及拆遷相關法規,精準把握遺產認定、遺囑效力、共有財產分割等核心要點,並靈活運用於複雜家庭財產情形。如本案中準確適用不同時期遺囑規定及拆遷政策解釋權益歸屬,爲當事人維權築牢法律根基。

持續關注法律動態與案例,及時更新知識體系。學習類似案例裁判思路,拓寬法律適用視野,增強複雜問題分析判斷能力,確保法律適用精準無誤,全力維護當事人最大利益。

(二)溝通協調與客戶服務

與當事人保持密切高效溝通至關重要。本案辦理中及時反饋進展,耐心講解法律流程與規定,助當事人理解案件複雜性與可能結果,增強信任配合度。傾聽訴求意見,依實際適時調整策略,確保法律服務契合當事人利益需求。

注重與法院、對方及相關機構溝通協調。庭審尊重法官,專業清晰陳述事實法律,積極迴應關切;與對方理性溝通,探尋和解可能,緩和訴訟對抗,促進糾紛妥善解決。

(三)風險防控與應對策略

受理初期全面評估風險,預判證據、法律適用及對方不合理訴求等問題並制定預案。如針對被告可能的遺囑及贍養優勢主張,提前收集反證資料,防範風險衝擊,保障辦案平穩有序。

訴訟中密切關注動態,依庭審、新證及法律政策變化靈活調整策略。如應對被告新證據及時分析補證、變更辯論重點,始終保持主動,爲當事人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