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被繼承人遺囑留房給子女,子女起訴祖父母繼承的案例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關係
被繼承人王宇輝,其女爲原告王悅(王宇輝與前妻林曉萱所生),其父爲被告王正雄。王正雄與趙淑芳(已去世)育有四名子女,分別是王海濤、王慧琳、王雅琳和王宇輝。
(二)被繼承人王宇輝的房產情況
王宇輝生前擁有兩套房產,均爲單獨所有。2016 年 5 月 19 日,王宇輝取得二號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該房屋目前尚有貸款未還清;2017 年 8 月 23 日,取得一號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且生前辦理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用於爲他人借款提供擔保。王宇輝於 2020 年 6 月 22 日去世後,這兩套房屋處於空置狀態。
(三)密雲S 號房屋拆遷相關情況
1991 年,王正雄取得密雲縣 × 巷 × 號的房產所有證。2018 年 12 月 23 日,王海濤作爲王正雄的委託代理人,與某單位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被徵收房屋坐落於密雲區 × 巷 × 號,被徵收人是王正雄,院落佔地面積 250.43 平方米。王正雄選擇了三套安置房。
2018 年 12 月 30 日,王正雄、王海濤、王宇輝、王慧琳、王雅琳簽訂分家單。約定長子王海濤分得 128 平米樓房一套;次子王宇輝分得 98 平米樓房一套;長女王慧琳、次女王雅琳共同擁有 98 平米樓房一套。同時,因王海濤多佔 38 平米,需支付給王正雄 19.5 萬元。
(四)遺囑相關情況
2020 年 4 月 30 日,王宇輝寫下自書遺囑。表明其所有房產,包括坐落於密雲二號房屋、一號房屋,以及北京市密雲區 S 號拆遷確認所得約 98 平方米的房產一套,全部房產及拆遷利益由女兒王悅繼承,與父親王正雄無關。立遺囑人處有王宇輝簽字及日期。
(五)糾紛及訴訟過程
2021 年 4 月,王悅與王正雄就王宇輝的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2021 年 4 月 28 日,王正雄向王悅當庭送達撤銷贈與通知書。通知書稱,2018 年 12 月 30 日簽訂的分家單中涉及贈與王宇輝的 98 平米樓房(當時未建成),因未交付,現撤銷對王宇輝該套樓房的贈與,通知王悅。
二、爭議焦點
(一)原告訴求
王悅請求判令:1. 北京市密雲縣一號房屋由其繼承;2. 北京市密雲縣二號房屋由其繼承;3. 密雲 S 號房屋拆遷所得的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遷利益由其繼承;訴訟費由王正雄承擔。
(二)被告訴求
王正雄針對王悅的第一、第二、第四項訴訟請求,表示尊重王宇輝本人意願;但不同意王悅的第三項訴訟請求,認爲98 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不屬於王宇輝的遺產,遺囑中關於此條的表示無效,不應由王悅繼承,且該拆遷安置房未建成,屬於自己的拆遷利益。同時,王正雄提到曾爲王宇輝支付大量醫療費,並同意配合王悅辦理一號房屋和二號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
(三)核心爭議
王宇輝所立遺囑的效力問題,即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密雲S 號房屋拆遷所得的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遷利益的歸屬問題,該房產是否屬於王宇輝遺產,能否依據遺囑由王悅繼承。
三、裁判結果
坐落於密雲縣一號房屋由原告王悅繼承,該房屋的抵押風險由原告王悅承擔。
坐落於密雲縣二號的房屋由原告王悅繼承,該房屋的剩餘貸款由原告王悅償還。
對於王悅要求繼承密雲S 號房屋拆遷所得的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遷利益的訴訟請求,因該房產尚未建成,不具備實際交付條件,亦未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本案對此不予涉及。
四、案件分析
(一)遺囑效力認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王宇輝所立遺囑全部內容由其本人在意識清楚時親筆書寫,有簽字捺印,並註明年、月、日,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同時,遺囑過程的錄音錄像進一步佐證了遺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王宇輝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所以法院認定該遺囑合法有效。基於此,王悅要求繼承一號房屋及二號房屋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二)拆遷安置房屋問題
雖然2018 年 12 月 30 日的分家單表明王宇輝分得 98 平米樓房一套,但該房產在訴訟時尚未建成,不具備實際交付條件,也未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在這種情況下,其所有權歸屬存在不確定性,不能簡單認定爲王宇輝的遺產。所以法院對王悅要求繼承該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遷利益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不予涉及。這既符合遺產繼承中對於明確遺產範圍的要求,也考慮到了未建成房產在權屬確定上的特殊性。
五、勝訴辦案心得
(一)重視遺囑的形式與實質審查
在遺產繼承案件中,遺囑往往是核心證據。律師要對遺囑進行全面審查,不僅要確保遺囑符合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法定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需本人書寫、簽名、註明日期;還要從多方面覈實遺囑內容是否爲被繼承人真實意願,例如通過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輔助證據。本案中,正是對王宇輝遺囑的形式和實質進行細緻審查,結合錄音錄像,才確定了遺囑的有效性,保障了當事人依據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準確把握遺產範圍
明確遺產範圍是遺產繼承案件的關鍵環節。對於房產等重要財產,要依據產權登記、取得方式等判斷是否屬於遺產。像本案中的拆遷安置房屋,雖有分家單約定,但因未建成、未辦理產權登記,不能直接認定爲遺產。律師需要精準運用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準確界定遺產範圍,避免當事人對不屬於遺產的財產提出不當訴求,提高訴訟的準確性和成功率。
(三)關注案件動態與證據收集
遺產繼承案件可能因各種因素出現新情況,如本案中王正雄在訴訟過程中送達撤銷贈與通知書。律師要時刻關注案件動態,及時收集新證據,應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變化。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保持敏銳洞察力,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各種情況下都能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