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律師來臺執業出庭 臺北律師公會:強烈譴責

司法院

針對臺中地院審理民事訴訟案件,有陸籍律師來臺出庭一事,引發關注。臺北律師公會15日聲明表達強烈譴責。除呼籲相關機關加強此類人士的出入境管制外,北律亦將正式向臺北、士林、新北三處地方法院提案,強化非強制訴訟代理案件中訴訟代理人資格審查,以保障國民及北律會員權益。

北律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在我國執行律師職務,必須通過我國律師考試、完成相關訓練、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才能依《律師法》規定於我國執行律師職務。外國人若欲以我國律師身分執業,須依我國法律參加律師考試、完成相關訓練、領取律師證書並加入公會後,才能執行律師業務。

我國雖設有「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但這種律師須經法務部許可並加入律師公會,且僅得執行其原執業國法律或國際法事務。北律對於無律師資格而從事律師業務之行爲,向來積極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絕不姑息。

北律指出,中國籍人士出入境我國,依法應經一定程度審查。若有人刻意透過各種管道規避,除造成管制漏洞,更可能引發國安風險,不可不慎。針對中國籍人士於非強制訴訟代理案件,以訴訟代理人名義入境之情形,呼籲有關機關應加強審查,避免有心人士假借訴訟名義進入我國,並侵蝕我國律師制度。

北律表示,對於不具律師資格者擔任非強制訴訟代理案件之訴訟代理人一事,將於10月的「114年度臺灣高等法院暨臺灣台北、新北及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議」中正式提案,請北三院加強資格審查,避免大衆在使用司法資源時權益受損,並保障北律會員的執業權益。北律亦將持續爭取擴大強制訴訟代理範圍,以促進司法制度的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