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律師出庭遭對造當事人攻擊 全律會說話了
司法院
針對日前發生執業律師在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遭對造當事人攻擊事件,全國律師聯合會15日發表聲明,期盼民衆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強調對於任何暴力或不理性行爲均應受到即時制止、嚴厲譴責及追究,並呼籲政府機關應強化律師執業時的安全保障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確保律師能安心執行職務。
全律會表示,律師於法治社會中擔負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之重要角色,因此提供律師能夠沒有恐懼、不受威脅及不理性對待的執業環境,爲落實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律師使命所必要。
《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b)能夠在國內以及國外旅行並自由地同其委託人進行磋商;(c)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及第17條「律師如因履行其職責而其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得到當局給予充分的保障」,均明確強調此旨,任何對於律師執行職務的不當干涉行爲均應予以譴責,政府機關則應提供律師充分的保障。
全律會強調,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及不理性行爲均予以嚴厲譴責。於律師執行業務時,對於律師的任何暴力、威脅或任何不理性的行爲,不僅危害律師個人,亦是對於司法制度及法治社會的嚴重挑戰,非得予絲毫的姑息及容忍。全律會呼籲政府機關應強化律師執行業務時的安全保障機制,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律師能安心執行其職務。
全律會指出,律師制度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律師本於當事人利益提供實質有效之訴訟協助,爲律師制度存在之價值與使命。全律會期盼民衆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且任何暴力或不理性行爲均應受到即時制止、嚴厲譴責及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