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三讀過關了!藍白版本出爐「核電延役20年」

立法院13日處理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經表決,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法案並完成三讀。(姚志平攝)

在院長韓國瑜敲槌後,立法院13日院會三讀通過處理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13日院會繼續推動法案三讀。朝野達成共識,「核管法」、「刑法修正案」將由朝野黨團各自發言後,逐條表決。由於藍白在「核管法」已達成共識,停止運轉核電廠仍可申請換髮執照,並將執照時間延長至20年。經過朝野黨團輪流發言、表決後,終於下午5時許三讀。

今日朝野協商結論,「核管法」院會進行處理時,由臺灣民衆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團推派30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5人,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爲3分鐘。之後就逐條表決,因此推算下來,雖然「核管法」只要修正一條,但發言、表決所需時間恐需3小時才能3讀。

最終在藍白聯手提出再修正動議,最終表決後,恢復成贊成60人,反對51人,成功三讀條文。根據三讀條文,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爲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髮執照。另爲了替已經停役的核電廠解套,三讀條文也明訂,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覈同意換髮執照後,始得繼續運運轉。

三讀條文也明訂,執照之核發及換髮,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髮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爲二十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覈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藍營召委葛如鈞指出,核電非完美但對臺灣有其必要,也是國際趨勢,爲了讓政府有彈性調節能源的手段,也讓企業有便宜的電力,核電是必要的。現在只剩核三廠2號機在發電,但也將在5月17日停止運轉。有能源安全才有國家安全,希望跨黨派一起支持,不服工商業界全國關注。藍委黃健豪也點出,這只是讓臺灣能保有多元能源選擇的法案,5月17日臺灣要不要用核電,仍是主管機關的權利,立法院只是將原法條的限制拿開而已。

白委張啓楷則說,全世界都在重返核能,現在只剩下民進黨在跟潮流對撞,一再擺爛不負責任。白委劉書彬也說,高階核廢料是放在廠區的乾式貯存廠,只要再增建,核廢料就有去處,但核安會怠忽職守,未跟地方溝通才是問題。

綠委莊瑞雄則激動表示,蘭嶼放了10萬桶核廢料43年了,好像矮人一等,核廢料就該放在蘭嶼、屏東,臺北認爲高人一等,要重啓核電可以啊,「爲什麼針對核三,你憑什麼」,當屏東人都很喜歡核廢料,我重新強調核三廠重新啓動,法律通過沒有用啦,你們不敢重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