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修法三讀通過 廢核團體批倉促、罔顧核安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由上百個民團及環團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由上百個民團及環團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強調這次修法出現3大嚴重變更,包含取消核電廠延役須提前5至15年申請的規定、已除役老舊核一、二、三廠可申請再運轉、使其延役60年,修法過程草率倉促,甚至出現黑箱作業,罔顧核安風險、無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呼籲大衆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批評,國、衆兩黨無視核電廠老舊、位處斷層、核廢無解等重大風險,聯手強行修法,黨團協商也只是過場,沒有逐條討論、共識就逕自送交草案,交付院會投票表決,甚至二、三讀表決前一刻才「憑空出現」國民黨與民衆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全靠兩黨私下喬事,如此「黑箱作業」的修法品質,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表示,核電廠的執照審查並非兒戲,是要嚴謹的科學來評估其安全性,經濟性等多面向,且審查曠日費時,也可能花費大量的公帑,仍無法延役的例子也多有所在。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舉例,2009年時馬英九政府曾申請核一廠延役案,審查費時7年仍無法完成,最終於2016年撤回申請,核電運轉執照審查絕非簡單快速可以通關,所以才需要預留5至15年審查的時間,取消原本規定應有的審查年限,對於核安的專業審查將造成制度性的破壞。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表示,目前國際上至今尚未有停機除役後重啓的案例,臺灣目前也無法律可循,在野黨故意誤導大衆核電可輕易重啓,更未針對核電廠的設備老化、耐震強度、核廢料處置與戰爭風險提出任何實質因應措施,罔顧核安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表示,原本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爲40年,改爲可再延長20年,等於讓已經老舊的核電廠延壽運轉60年,完全違背福島核災後,朝野曾反對核電延役的共識,無視臺灣核電廠於威權時代興建,未經環評,未取得在地居民同意,歷經數十年核安大小事故頻傳,今年3月核三廠更發生起火意外,顯示老舊設備安全疑慮不容忽視。核三廠更位於恆春活動斷層帶,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表示,他們已將核廢料桶道具及民衆想對藍白立委說的話遞交給國民黨及民衆黨黨團,旨在敬告他們「只要核電、不敢面對核廢料」的荒謬行徑,是不負責任的修法行爲,並警告持續推動老舊危險核電重啓,公民社會必將再次集結反對,制止這種危害人民安全的惡性修法,呼籲大衆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