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猝逝…勞基法存僱主苛刻漏洞 立委籲保障請假權利
長榮航空發生空服員執勤時身體不適,返臺後緊急就醫治療仍不幸過世,讓外界高度關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上午到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表達3大訴求,許多空服員同事手持玫瑰花到場聲援,忍不住紅了眼眶。記者曾吉鬆/攝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洪申翰部長、交通部民航局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進行職安法審查及航空業職場健康專報備詢。立委王正旭針對勞工請假權益的制度性保障,特別是禁止不利益待遇的強度和範圍,還有航空醫療配套的改善,提出討論。
王正旭表示,針對這次長榮空服員不幸的事件,大家都爲年輕生命的逝去感到不捨。但是在制度上,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勞工請假權益如何更強化保障,特別是生病要請病假時,如何避免被公司不利益對待的問題。
王正旭指出,依照目前個別勞工請假的相關規定,保障最強的應該算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規定的生理假、產假和育嬰留停等假別,因爲除了明文要求僱主不得拒絕外,也同時明文規範僱主不得視爲缺勤,不得扣全勤獎金,不得有影響考績等不利益待遇。
王正旭提到,如果是勞基法和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婚喪假、公傷病假和公假,保障就比較沒那麼強,只有規定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如果是病假,除了明文規定一年30天的普通傷病假可以只給半薪外,更是沒有任何禁止僱主不利益待遇的相關規定。
王正旭說,也因此,當僱主透過公司規定,在請病假上附加非常多全勤、考績、獎金、升遷、選班排班、甚至綁上各種員工福利時,的確就在制度上造成員工會因爲公司制度和經濟考量,自我規訓硬撐不請病假的問題。
王正旭建議,參照公務人員所增設的3天「身心照護假」,併入公務人員事假,無須檢附證明,機關不得拒絕,且明定不得有不利的處分或對待。他請勞動部研議讓勞工可以比照公務人員有「身心調適假」,以在制度上更加照顧勞工的身心健康。
王正旭說,若要真的讓勞工有更健全的工作生活平衡,除了病假或身心調適假外,可能要同時針對勞工整體休假的保障規範、強度和範圍進行全盤考量。包括說特休或國定假日等,是否明文禁止不利益待遇的,強制僱主不得拒絕的假要設什麼條件等,請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提出研議結果。
針對勞工請病假禁止不利益待遇,以及勞工相關假別保障強度的問題,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如果僱主禁止勞工請病假,那一定是違法,最高可罰到150萬。請病假就扣全部的全勤獎金,考量到目前不管行政端還是司法判決,都將全勤獎金視爲勞工工資的一部分,也研議透過制度保障勞工。
洪申翰說,至於其他不利益對待的部分,因爲病假本身就有不同類型,而僱主的不利益對待方式更是多樣,因此目前勞動部依據一個原則,就是不要讓企業制度性鼓勵勞工抱病出勤的方向來進行全盤檢討。
另外,包括特休或國定假日調整是否也要強化禁止不利益對待的部分,勞動部也會整體評估,同時會呼籲長榮公司應該要好好跟工會協商,面對基層機組同仁的需求與心聲。
王正旭表示,希望勞動部增加對於勞工使用「病假」狀態的調查,因爲在查詢相關資料的過程中,發現目前針對勞工使用的各種假別中,特休、生理假、產假、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等,都有相應的統計或調查,但病假就是沒有。洪申翰也答應,未來會將病假納入調查範圍。
王正旭也請民航局召集相關部會及學會,研議如何改善上機前的檢查評估機制,還有機上緊急醫療處置的準則規範,Medlink是否需要訂爲必要服務,還有是否需要因應這次事件調整修正AOR規定等。民航局同意在一個月內會完成相關研議,並將研議結果提供給衛環委員會。
立委王正旭呼籲保障勞工請假權利。圖/王正旭國會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