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抱病值勤猝死 勞團促職安法修法保障「病假權」
長榮航空近年有多次勞資爭議,圖爲長榮航空機師及空服員於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內行走。記者黃仲明/攝影
一名長榮航空空服員日前疑似抱病上班,返臺後住院不治引發議論。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今聲明,這並非偶發事件,而是臺灣職場結構性問題的縮影:病假制度表面存在,實務卻充滿懲罰,勞工在「健康」與「飯碗」之間被迫選擇,最終釀成悲劇,顯見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仍缺乏促進勞工健康的具體規範及保障。
勞動部去年底啓動職安法修法,後續也爲迴應北分署霸凌案而增訂霸凌專章,修法草案已於8月底通過行政院院會,並送入立法院等待審查。但聯盟及總工會指出,本次增訂條文中仍有漏洞,一旦未補強,恐淪爲「看似有法、實則無效」。
聯盟及總工會認爲,現行雖允許勞工請病假,但多數企業透過考績降分、獎金減少、升遷受限、變相不利待遇等方式,形成「不敢請病假文化」。這種看似合法、實則壓迫的管理模式,使勞工因經濟壓力選擇硬撐上班,甚至付出生命代價,建議職安法第22條增訂內容,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此外,聯盟及總工會指出,在服務業、醫療、教育、運輸等行業,勞工面對的加害者也有可能是顧客、病患、家屬或乘客,若僅規範「僱主、主管與同事」,顧客騷擾繼續卻僅有職安法第6條「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籠統處理,實務上將導致僱主以「非內部人員」爲由逃避責任,建議將內、外部可能的加害來源皆納入調查義務範疇,並建立相同申訴、調查與保護機制。
第二,聯盟及總工會認爲,草案雖規定須成立調查小組,但多數「外部專業委員」仍由僱主指派,調查恐有傾向袒護資方或保護企業形象而作成不利結果之疑慮。建議應明定外部專業委員不得與僱主有既有業務往來或財務利益關係,才能真正迴應社會對霸凌調查「可信度」的期待。
第三,目前草案就事業單位調查程序細節,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卻未說明「若僱主違反準則,調查結果是否有效」。聯盟及總工會建議直接明定:一旦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認定程序違法,原事業單位作成的調查結果即屬無效,當事人可逕向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訴,才能防止企業利用程序漏洞掩蓋問題。
第四,若通報資料僅有中央主管機關內部存檔,未向社會大衆公開,案件「利害關係人」如工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勞資會議代表,甚至「當事人」皆無法查詢,便等於讓企業「自己寫、自己存、自己蓋章」,毫無監督效果。聯盟及總工會建議,網站登錄應可供民衆公開查詢,或至少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應享查詢權限。
聯盟及總工會呼籲,針對上述職安破口,各黨立委審查修正草案時應慎重思考,包括霸凌專章納入第三方加害者、調查機制利益迴避、申訴通報公開透明等提出相關版本補強,才能真正邁向安全、健康且具尊嚴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