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6萬元!基隆運將未停讓斑馬線行人 撞傷人判刑2月

▲基隆運將轉彎未讓行人,撞傷路人判刑2月得易科6萬。(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於今年元旦晚間駕車行經中正區新豐街與和豐街路口時,未依規定禮讓正在斑馬線上通行的蕭姓行人,導致其多處擦挫傷。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事件發生於1月1日晚間7時30分許,56歲林姓運駕車沿新豐街往和豐街方向行駛,並在路口左轉北寧路時,撞上正在穿越行人穿越道的47歲蕭姓男子。蕭男當場倒地,臉部、胸部、上肢及膝蓋等多處受傷。林男於事發後立即報警處理,並向到場警方自首。

檢方調查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林男駕車行經該斑馬線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因而認定其有過失責任,並依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其已自首並坦承犯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6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