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小黃路口違規左轉撞傷行人 運將賠償金談不攏判4月

▲未禮讓行人代價高,基隆司機過失傷害判易科12萬。(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簡姓計程車司機2024年駕車行經信義區新豐街路口時,因違規左轉且未禮讓行人,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張姓男子。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簡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62歲的簡姓運將於2024年4月5日清晨5時46分許,駕駛計程車行經新豐街、深美街與深溪路丁字路口時,不僅違規左轉,更未禮讓正在斑馬線上通行的61歲張姓行人,導致張男頸椎受傷並出現椎間盤突出等傷勢。

法院審理期間,簡男雖坦承犯行並表達賠償意願,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最終未能達成和解。法官考量相關事證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簡男4個月徒刑,並諭知得以12萬元罰金易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