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手法曝 「饅頭主任」幫請款也列被告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今兵分多路搜索陳的辦公室、住處等13處,約談7名被告、4名證人偵訊,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偵辦。

據悉,陳怡君被控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4名親友作爲人頭請領助理公費,實際上未履行職務,另陳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姓女子也涉嫌協助填寫出勤表請款等,不法所得逾3百萬元。

士林地檢署獲悉後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偵辦,檢察官林思吟今早9時許親自帶隊前往臺北市議會,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另同步搜索陳怡君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地點遍及臺北市中山、大同、信義、內湖及臺中市,共計搜索13處,約談陳怡君在內的7名被告及4名證人。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請領助理補助費,應至少聘用6名助理,助理每人每月不得逾32萬元,去年6月修法前規定每人每月不得逾24萬元,檢調初步認定陳怡君案跨越新舊法規定,修法後詐領金額隨之增加。

相關人員今早先到臺北市調查處接受偵詢,傍晚陸續到士林地檢署接受檢方復訊,截至晚間6時30分,僅2名證人抵達地檢署,其中,外傳曾姓男子曾是民進黨網路社羣部成員,後加入陳怡君團隊,目前以證人身分配合調查;由於全案持續偵辦中,檢方對於案情不證實。

相關人員今早先到臺北市調查處接受偵詢,傍晚陸續到士林地檢署接受檢方復訊,截至晚間6時30分,僅2名證人抵達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相關人員今早先到臺北市調查處接受偵詢,傍晚陸續到士林地檢署接受檢方復訊,截至晚間6時30分,僅2名證人抵達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