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重罰7.2萬 15日上路

僞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預告修法草案,汽車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或是道路停車,直接重罰七萬二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且牌照扣繳;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僞造累犯等三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銷燬。新規定預計七月十五日上路。

使用僞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有增加趨勢,形成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提高僞造車牌相關罰則。

交通部爲此配合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罰款將從原先一萬八千元,直接加重至七萬二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另也新增汽車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於路邊停車,同樣可重罰七萬二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開罰五千四百元至八千一百元、汽車原罰七千二百元至一萬八百元,均直接加罰至三萬六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

草案內容指出,無牌車、報廢車仍行駛,又或是牌照未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且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汽車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等,罰款也直接提高至三點六萬元。

此外,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他人車輛是僞造車牌,仍使用行駛上路,可開罰駕駛人三萬六千元。若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僞造累犯等三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