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交通新制!上路被抓到「秒罰7.2萬」 3情況直接沒收車輛

若僞造車牌、未領牌照上路、使用報廢車輛等違規行爲,會吃高額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加重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等相關違規罰則,針對使用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抓到直接重罰7萬2000元,若僞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可沒入車輛。新規將在7月15日上路。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在臉書發文指出,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行爲,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另未來使用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將加重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4日內移送處罰機關;且若是僞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又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可沒入車輛。

此外,此次修法也提高了拼裝車未經覈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高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