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0元掰了!車輛1情況上路秒吃罰單 還當場移置保管
辦理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在道路停車,違者可依法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公路局表示,若車輛暫不使用,可辦理停駛登記,能暫停計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使用牌照稅,且3月10日起民衆不必再跑監理所,監理網站提供「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方便民衆辦理車輛停駛及報廢,但辦理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在道路停車,違者可依法開罰,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公路局於官網指出,現行民衆辦理車輛停駛登記,須將號牌及行照攜帶至監理所臨櫃辦理,爲讓民衆辦理車輛停駛更便利,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
公路局說,初期提供自然人車主申辦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民衆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後,於線上提出停駛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郵寄至監理所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將會寄送停駛證明供車主留存,車輛後續如有使用道路的需求,應先至監理所辦理復駛。
公路局提醒,逾期未寄送者將以退件處理,民衆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與行照,纔算完成登記;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公路局提到,若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