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開車少做1事秒收罰單 申訴也沒用!3600元掰了

下雨天開車,依規定要開啓大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下雨天開車,不少駕駛人認爲白天視線尚可,往往忽略開啓大燈的重要性。新北一名民衆因此遭檢舉挨罰2800元,提起訴訟後仍遭法院駁回,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提醒,依規定即使白天下雨也應開啓大燈,否則恐面臨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裁決處指出,陳姓民衆在白天下雨開車時未開啓大燈,遭民衆檢舉後,收到一張2800元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爲雨天視線不佳,依法必須開啓車燈,最終判陳男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臺表示,多數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的習慣,因此下雨時常忽略應開燈。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雨或天色昏暗,應開啓大燈,尤其在大雨導致視線不佳時,更需透過燈光提升車輛辨識度與用路人注意,以確保行車安全。

李忠臺補充,若未依規定開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駕駛人,白天下雨務必開啓大燈,並注意車距與路況,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