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亮這顆燈秒吃罰單 最重罰3600元 他被檢舉傻眼

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開車要使用對的車燈,纔不會收到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開車時應正確使用車燈,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指出,若在非下雨、起霧天氣下開霧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曾有駕駛被檢舉後,不服而提出訴訟,結果被法官判敗訴;另根據新北裁決處統計,今年1~3月「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違規案件累計達2萬8849件。

新北裁決處指出,曾有駕駛因開霧燈遭檢舉,收到罰單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定霧燈具有穿透力強、照明亮度高的特性,若在非下雨或起霧的情況下開啓,會造成他人眩光、眼睛不適,增加事故風險,因此判決駕駛敗訴。

此外,也有民衆曾在臉書「爆料公社」抱怨,颱風天開霧燈卻被檢舉,質疑「這樣也會被檢舉?哪裡可以申訴?」大部分網友留言炮轟:「非雨霧天開霧燈!被檢舉剛好」、「有豪大雨再開好嗎」、「這種行爲不檢舉才奇怪」。

根據裁決處統計,「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是10大常見交通違規項目之一,今年1~3月的違規件數分別爲8432件、1萬0551件、9866件,3個月累計違規達2萬8849件。

裁決處強調,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下雨或起霧時不得開霧燈,若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裁決處提醒,除了霧燈應正確使用外,車輛起步、變換車道、轉彎或超車時,都應確實打方向燈,以避免違規受罰,並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