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少做1事 最重罰6000元 苦主愣:剛上車就被抓

不論是搭乘大衆交通工具或家庭自行開車出遊,都要記得系安全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女子近日搭乘計程車時坐在後座未系安全帶,進入快速道路匝道口時遭警方臨檢,當場被開罰3000元,收到人生第一張交通罰單,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也有苦主分享類似經驗,表示自己纔剛上車就被攔查開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若未依規定系安全帶,違規者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原PO近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快40歲,沒想到人生第一張交通罰單竟是因爲搭計程車坐在後座時未系安全帶,被罰3000元,她提醒大家「從罰單換到一個經驗跟知識,往後一上車一定要立刻系安全帶,錢包很重要,安全更重要」。

貼文曝光後引發上千人關注,也有網友好奇詢問「是在什麼情況下被開罰的?」原PO迴應,是在準備上高速公路的匝道口遇到警方臨檢,當場被開單。

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驚訝:「原來乘客沒系安全帶,是罰乘客不是駕駛啊!」、「竟然是罰乘客」、「哇!罰這麼重嗎?」、「代價好大,感謝提醒」。還有一名女網友分享相似經歷,回憶自己23歲那年在自家巷口上計程車時,被警察敲窗臨檢,結果也收到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時,駕駛人或乘客未系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則罰2000元。若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違規者將處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若爲營業用車輛,且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配合系安全帶,則改罰乘客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