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開車 駕駛沒做1事「瞬間噴掉1200元」!連警都認:很刁鑽
一名汽車駕駛表示,自己下雨天開車忘做1件事,就遭到檢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開車上路有許多交通法規要遵守,一不小心可能就會造成荷包失血。日前就有一名汽車駕駛發文抱怨,自己被人檢舉「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但自己被拍照當下在轉彎,明明和前後車有保持50公尺以上的距離,也有打方向燈。他到警局詢問員警,才發現是觸犯的是「下雨天沒開大燈」,對方也稱,「這法條很刁鑽」。
原PO在PTT發文提到,自己收到一張被民衆檢舉的罰單,違規事項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檢附照片是他的車在不同車道上的畫面,但仔細觀察照片,和前後車距離超過50公尺,也有明顯的方向燈亮起,實在搞不懂是被檢舉什麼。
爲此,他和承辦警員約了時間看影片,剛到警局,對方就表示,「這個是職業檢舉人拍的啦」、「這法條很刁鑽啦」,隨後解釋原PO是被檢舉下雨天沒開大燈。得知開罰原因後,原PO也感到相當無奈。
文章曝光,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有日行燈還是要開大燈」、「雨天、山路開頭燈不是常識嗎?」、「這個真的很常有人檢舉」、「 現在太陽雨沒開燈也違規」、「只要有雨就要開大燈啊,我上國道都全時大燈了」、「毛毛雨沒開大燈被檢舉過,超好笑,明明還出太陽」、「被檢舉這點不冤枉」。此外,有老司機提醒,「 自動頭燈的判斷機制也不能全信,一堆即使在高架捷運站下面的環境也不開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過去也指出,有民衆於白天時下着雨行車卻未開啓大燈,遭檢舉後收到紅單,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下雨天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不佳,故法規規定遇雨即應開啓大燈,判決陳男敗訴。
新北市裁決處還強調,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即便下雨仍未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都應開大燈,特別是遇到大雨視線不佳時,更須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及增加用路人注意,以提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