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雨天開車少做1動作「挨罰1200元」 警也搖頭:法規太刁鑽
一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分享自己下雨天開車,卻收到1200元罰單的故事。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灣被稱爲「交通地獄」,一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分享自己下雨天開車,卻收到1200元罰單的故事。他原以爲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才遭舉發,實際到警局調閱影片後才得知,違規原因竟是「雨天未依規定開啓頭燈」,令他不禁無奈喊「當時天色明明很明亮」。
原PO在PTT發文指出,事發當時是下午兩點,外面下着小雨,他車齡15年的老車並無日行燈及自動頭燈,但當時的天色明亮,就算是有自動頭燈功能的車子,也不一定會被觸發點燈功能。而原PO也因爲雨天駕車未開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遭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他表示,自己一到警局就被旁邊的員警開玩笑說,「你遇到噗囉欸(Pro)啦」、「這個是職業檢舉人啦」、「這法條很刁鑽啦」。
貼文曝光後,網友也紛紛表示,「這個真的很常有人檢舉」、「警察只管本案證據有沒有達到標準,在邊緣地帶的承辦可能就幫你用一些理由不罰,但也可以罰」、「全時段開燈就好」、「開車習慣差,趕快改進就好」、「不過小雨就檢舉的確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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