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微電車今起可線上報廢車牌 違規上路最高罰10800元

▲微電車報廢車牌,今天起可線上申請。(示意資料圖/公路局)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方便民衆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公路局今(12日)宣佈,自用大型車、營業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辦理報廢及繳銷,即日起可線上申請和辦理,民衆可隨時辦、免跑監理所。報廢車輛違規上路,可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爲提升監理業務申辦便利性,公路局過往已推出「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及「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線上服務,機車及自用小型車車主隨時隨地均可辦理報廢或繳銷登記,不再受空間及時間限制,自109年底推動至今,已完成約60萬件申請案件。

爲擴大嘉惠更多族羣使用「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線上服務,公路局宣佈,8月12日起,「監理服務網」的「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服務適用對象擴大範圍,增加自用大型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大幅節省民衆臨櫃洽公及往返公路監理機關時間。

辦理民衆只需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並於線上提出報廢或繳銷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郵寄回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同時會寄送報廢證明供車主留存。

另自用大型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 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

公路局提醒,民衆於線上申請後,須於10日內寄送號牌寄回監理所站,逾期未寄回者將以退件處理,民衆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方可完成登記。此外,完成報廢或繳銷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