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牌證堆高機勿上路!違規最高罰9000元
工地堆高機緩緩駛上公路,苗栗警提醒未辦牌證上路,最高可罰新臺幣9000元。(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工地上一臺堆高機緩緩駛上公路,行人與車輛投以警惕目光,這樣的畫面,現在不可隨意出現。苗栗警提醒,未依規辦理「牌證」與「臨時通行證」上路,最高可被罰新臺幣9,000元,且可能增加事故風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今年9月30日起修正施行,規定堆高機除須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外,行駛範圍僅限3公里內。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部分工地或倉儲業者爲方便,習慣直接駕駛堆高機於道路上移動至鄰近工地或廠區,此舉不僅影響用路人安全,也增加事故風險,恐造成交通秩序混亂。
堆高機屬於搬運用途的特殊作業機具,並非一般道路行駛車輛。未經許可擅自上路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各業者及駕駛人務必提前向公路主管機關完成申請作業,遵守通行證所載範圍及時間規定。警局強調,交通安全無小事,未依規定申請即駕駛堆高機上路,不僅面臨罰鍰,更可能釀成交通事故,後果難以承擔。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與稽查,並透過宣導提醒業者守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