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肩上扛貓」逛大街 警:已違規!最高可罰600元

臺中市一名機車騎士竟將貓咪當成「隨身配件」,直接讓愛貓攀附在肩膀上騎車逛大街,危險畫面被民衆拍下PO網,引發熱議。(翻攝記者爆料網)

臺中市一名機車騎士竟將貓咪當成「隨身配件」,直接讓愛貓攀附在肩膀上騎車逛大街,危險畫面被民衆拍下PO網,引發熱議。警方獲報後認定該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600元罰鍰,並呼籲用路人載運寵物應遵守規定,避免害人害己。

這起離譜事件發生在11日下午,一名男子騎乘普通重機行經臺中市北區中清路與忠明路口時,被目擊民衆發現他的右肩上竟「掛」着一隻貓,貓咪隨着車輛行進搖搖晃晃,險象環生。照片被PO上社羣平臺,網友紛紛怒批:「貓咪摔下來怎麼辦?」、「根本是拿寵物的命開玩笑!」

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網路巡邏發現該貼文後,立即展開調查,確認騎士行爲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依法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不過,警方也坦言,此類違規不屬於民衆可檢舉的項目,若民衆目擊類似危險行爲,應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攔查取締,才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