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車牌「重罰7.2萬元」擬7/15上路 肇事致死可沒入車輛

▲交通部修法重罰僞造車牌違規,最高罰7.2萬元,目標7月15日上路。(資料圖/公路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打擊僞造號牌,交通部今預告修法草案,針對汽車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或於道路停車等,直接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牌照扣繳;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僞造累犯等3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燬。交通部表示,新制目標7月15日上路。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且嚴重超速標準從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吊扣車牌激增,去(113)年逮僞造車牌1271件,使用僞造號牌案件高峰爲8月,達到261件,經交通部公路局及跨機關聯手防堵,舉發件數逐月下降,至113年12月剩101件,更下降達61%。

爲進一步嚇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對僞造車牌祭出重罰,交通部昨(30日)也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罰款將從1萬800元直接加重至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新增汽車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於路邊停車,可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另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罰5400元到8100元、汽車原罰7200元到1萬800元,皆將直接加重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未領用牌照行駛、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或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且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罰款也直接拉高至3.6萬元。

此外,汽車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以及牌照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等違規樣態,也將加重罰3.6萬元。修法也並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他人車輛是僞造車牌,仍使用行駛上路,將可開罰駕駛人3.6萬元。

交通部修法也規劃,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僞造累犯等3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燬。

相關修法草案預計預告7天,蒐集各界意見後進入法制作業程序。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目前已會商內政部函報行政院建請覈定自今年7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