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路!偽造車牌重罰7.2萬 肇事致死可沒入車輛

僞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今預告修法草案,汽車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或是道路停車,直接重罰7.2萬。記者王長鼎/翻攝

僞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今預告修法草案,汽車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或是道路停車,直接重罰7.2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且牌照扣繳;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僞造累犯等3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銷燬,新規定預計7月15日上路。

鑑於使用僞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有增加趨勢,形成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提高僞造車牌相關罰則。

交通部也配合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及第2條附表草案,針對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罰款將從1.8萬元直接加重至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另也新增汽車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於路邊停車,可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罰5400元至8100元、汽車原罰7200元至1萬800元,均直接加罰至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

草案內容指出,未領用牌照行駛、報廢登記的汽車仍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或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且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罰款也直接拉高至3.6萬元。

汽車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以及牌照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等違規樣態,也將加重罰3.6萬元;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他人車輛是僞造車牌,仍使用行駛上路,可開罰駕駛人3.6萬元。

此外,若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僞造累犯等3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燬。

交通部表示,由於本草案具維護公共利益的必要性、急迫性,且無涉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因此草案預告日期爲7天,將蒐集各界意見後進入法制作業程序;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目前已會商內政部函報行政院建請覈定自今年7月15日施行。

僞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今預告修法草案,汽車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或是道路停車,直接重罰7.2萬。圖爲南投監理站和警方加強查緝僞造車牌。圖/南投監理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