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僞造、變造車牌 重罰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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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9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使用僞造、變造車牌,加重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7萬2000元罰鍰;如果是僞造、變造他車車牌、致人傷亡或僞造累犯,更可直接沒入車輛。交通部長陳世凱稱今年的新版車牌將加強防僞技術,公路局仍研議中,預計年底提成果。

三讀條文規定,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爲,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對於使用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三讀條文也明定,如果僞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二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另外,爲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爲,這次修法也加入並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

假車牌氾濫,交通部跨機關建防堵機制,自去年8月高峰263件,至今年4月下降68%僅83件,網路通報下架販售累計741件、境外輸入則查獲3件。

公路局指出,無論進口、製造、販售或使用僞造號牌皆違法,已從法制面、防僞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防堵,加強進口貨品查驗、增列專屬進口貨品分類號列、網路平臺巡查、建立僞造號牌優先偵查資料庫及修法等。

陳世凱去年9月曾針對僞造號牌提改進措施,其中包括「明年將開始做新版車牌加強防僞技術」,公路局表示,針對增加僞造難度的「新式號牌2.0」,正研議討論中,預計年底提出成果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