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車牌「重罰7.2萬元」9月30日上路 肇事致死可沒入車輛

▲交通部修法重罰僞造車牌違規,最高罰7.2萬元。(資料照/公路局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爲杜絕假車牌,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者,罰鍰提高至7萬2000元,並首度並罰非車主駕駛人3萬6000元,且肇事致死可當場沒入車輛,原規劃7月15日實施卻延期,交通部今預告,將於9月30日上路。

去年僞造車牌案件暴增至1271件,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也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罰款將從1萬800元直接加重至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同時也新增得並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3萬6000元。

此修正內容原定今年7月15日上路實施,交通部表示,由於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且涉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均較原預期規劃時程需更多時間,因此延後上路。

交通部今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將於9月30日上路,使用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汽車所有人最重可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僞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將可沒入車輛。

此次修法也並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他人車輛是僞造車牌,仍使用行駛上路,將可開罰駕駛人3萬6000元。此外,汽車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以及牌照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等違規樣態,也將加重罰3萬6000元。

另外,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罰5400元到8100元、汽車原罰7200元到1萬800元,皆直接加重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

而未領用牌照行駛、報廢登記的汽車仍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或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且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罰款也提升至3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