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將上路!違規重罰7.2萬 車恐直接沒收

明起汽車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者,罰鍰提高至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汽車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者,罰鍰大幅提高至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使用假車牌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可沒收車輛。新制原定明天(15日)上路,但交通部稍早表示,由於準備作業尚未完成,將延後實施,時程未定。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出,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案,主要分爲5大重點。

提高拼裝車未經覈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至1萬800元,提升到3600元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仍不辦理而行駛等行爲,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針對使用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如果僞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可沒入車輛。

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之汽車,最高罰3萬6000元。

增訂汽車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者,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3萬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