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違規慘了!3狀況直接失血7萬2 還扣押車輛

若僞造車牌、未領牌照上路、使用報廢車輛等違規行爲,會吃高額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因應僞造、變造車牌問題日益猖獗,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大幅提高僞造車牌、未領牌照上路、使用報廢車輛車牌牌的罰款金額,未來只要涉及僞造、變造冒領車牌,罰款將從現行3600至1萬8000元,大幅提高至7萬2000元,並當場扣押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於9日三讀通過,針對使用僞造、變造、冒領車牌,或未領牌照即上路、使用已吊銷或註銷的車牌等情形,原本罰鍰爲3600元至1萬8000元;修法後,若駕駛僞造、變造或冒領車牌者,罰鍰提高到7萬2000元,並當場扣押車輛;若僞造的是他人車牌,或因此肇事導致人員傷亡,或爲10年內累犯,車輛將依法沒入。

至於,若駕駛拼裝車、未經覈准領牌上路,或使用吊銷、註銷車牌,借用或冒用他人車牌等違規行爲,則處3600元~3萬6000元罰款,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

此外,駕駛若未領牌照即上路、牌照遭吊扣後仍行駛、已領牌卻未依規定懸掛,或使用遭吊銷或報廢的車輛上路,將直接開罰3萬6000元,並移置保管。

公路局也針對違規事項提醒,號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規定,並作爲行車的許可憑證,汽車所有人必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未經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均屬無效憑證,無論是進口、製造、販售或使用僞造號牌,均屬違法行爲,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