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曝輝達北士科現況解法 「能三贏」沒人違法:差北市府點頭
▲輝達創辦人暨執行長黃仁勳。(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輝達(NVIDIA)傳出想在臺北設立海外總部,但與新壽、北市府之間因合約條款「建好才能轉移」卡關。百萬網紅Cheap指出,這項限制導致三方僵持不下,「市府怕圖利、新壽怕背信」,但若「地上權直接轉給輝達」,反而能達成三贏局面,只是「法律上最難走的一條路」。
Cheap在文中引述《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指出,「只要本府同意,地上權是可以移轉的」,因此北市府其實可以放行。他建議,若仍有疑慮,「北市府可以再函內政部,以『國家重大經濟發展』爲由,專案同意新壽把地上權轉給輝達」,如此一來「新壽不用解約、北市府不會被罵圖利、輝達能直接接手,三贏沒人違法,還不用花納稅人的錢。」
他進一步指出,其實中央早已介入。今年七月北市府曾詢問內政部,能否以《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直接專案設定給輝達,「內政部回函說:你問錯條了啦,但你可以用另一條,而且你自己可以訂辦法。」
後來北市府果真修了《地上權辦法》第2條,「等於幫輝達開了一條法律上的高速公路」。只要市府依據第18條,以「國家重大產業發展」理由申請,中央回函同意後,就能把「建好才能轉」改成「符合產業利益時可直接轉」,「等於是中央幫市府背書,現在就差一個敢不敢點頭的決定。」
他坦言,市府之所以不動手,「不是法律風險,是政治風險」。中央已提供法務支援,但沒給政治掩護,「蔣萬安沒魄力是真的,但也真的很可憐」,因爲沒有中央幫忙扛國家戰略大旗,只剩地方政府面對國際科技巨頭的壓力,「怕被說圖利、怕吃牢飯」,結果動彈不得。
最後他感嘆,黃仁勳將輝達海外總部設在臺灣,本是情感與信任的展現,「這不只是投資,也是回家」,結果卻被一條條行政規定與合約條款擋在門外,「也太可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