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加熱菸最快10月11日上市 國健署:海外攜入仍違法 最高罰500萬元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目前旅客攜帶未經覈准的加熱煙入境仍屬違法。記者廖靜清/攝影
衛福部今年7月底宣佈,有2家業者共14個品項的加熱煙申請案「有條件通過」審查,9月12日再度覈定其中1家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加熱煙上市後,中央與地方會持續合作執行稽查專案,加強實體與網路的監管。
加熱煙首批產品最快將於10月11日起合法販售,民衆熱議,未來能否從海外帶回臺灣覈准販售的加熱煙回臺?沈靜芬強調,海外攜入加熱煙仍要與財政部關務署討論,目前旅客自海外購買任何加熱煙入境,都屬於違法。
沈靜芬說,國健署目前核定的2家業者、14個品項包含組合元件,目前僅在臺灣販售,廠商指出,國外並未販售這些品項,換言之,既然國內核準的都是國外沒有販售的產品,自國外購買並攜入的加熱煙,都是違法的。
若未來國外也販售臺灣已覈准的品項,屆時民衆是否可從國外購入相同品項回臺灣,此部分將持續跟財政部溝通,若有相關規定,就會正式公告。她提醒,未經國內核準通過的加熱煙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將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另外,通過覈定函的加熱上市之後,在超商、量販店等通路,陳列的方式跟紙菸相同,須按照「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不過,加熱煙的組合元件,依法不得陳列、展示、貼出任何照片宣傳,禁止任何形式的文宣。
除了實體通路,沈靜芬提醒,不能在網路通路販售,中央與地方一直都持續稽查網路通路的販售,一經查到有不合法的廠商,就會進行開罰,並立即下架或是停止解析。目前來說,不管是海外攜入或是網路販售,都是違法行爲,民衆應提高警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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