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稽查啓動!國健署嚴查尼古丁含量及標示 違規最高罰500萬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規定,煙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煙品容器上。食品藥物管理署已研發加熱煙尼古丁檢測方法,並備有檢測量能。

國民健康署審查加熱煙業者送審品項的健康風險評估時,均有要求提供尼古丁含量等數據。

國民健康署19日重申,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0條與《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將可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針對煙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