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可買加熱煙 國健署警告:國外帶回最重罰500萬
▲國內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販售加熱煙。(圖/資料照)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國健署昨天完成1家加熱煙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販售,民衆赴海外可以購買通過覈准的「同品項」加熱煙回臺。國健署提醒,國內核可的14個品項在國外通通沒有販售,所以民衆帶回來的都是違法加熱煙,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日前「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14品項加熱煙審查,但實際上市之前還需要經過覈定,其中1家業者在昨日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另有1家業者6品項仍待資料完備及確認,尚未覈定。
國健署長沈靜芬受訪時透露,目前核準通過2家加熱煙業者、14個品項,包括其組合元件,這部分業者有提到在國外沒有販售,所以民衆在國外看到的加熱煙,完全不是國內通過的品項,所以攜帶回國都是違法的,違者可能面臨5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有關之後國外會不會有相同品項,國內是否會進一步限制攜帶量?沈靜芬指出,衛福部持續還在跟財政部溝通,一有相關規定就會公告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