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充斥加熱煙廣告 「未成年購買分享」最重可罰25萬

▲國內反煙團體今召開記者會指出網路充斥違法加熱煙。(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國健署上個月「有條件通過」2家加熱煙業者、共14項產品可以上市。但國內反煙團體今(18日)指出,網站上已充斥違法廣告,呼籲立即頒佈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煙上市,依法堵住網路行銷加熱煙的漏洞。國健署強調,網路賣煙本就是違法行爲,販賣者最重可罰百萬,甚至未成年人若上網購買再分享給同儕,也可能面臨最重25萬元罰鍰。

臺灣拒菸聯盟今召開記者會揭露,趁着國健署近日公佈加熱煙「有條件通過」尚未上市之際,加熱煙專賣網站充斥違法廣告,明目張膽販售加熱煙及其載具,學生在Google隨便以「加熱煙」搜尋,就能出現約20個專賣網站,還有更多掛羊頭賣新型煙品的網站,各個網站標榜最新加熱煙、口味應有盡有、便利商店3天到貨。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強調,新型煙品加熱煙或電子煙,煙商都是採用同樣的行銷伎倆、廣告話術與通路販售吸引年輕人、迅速開拓市場,政府要保護下一代免於煙商的魅惑行銷,必須將「衛生福利部電子煙查緝平臺」改爲「衛生福利部新型煙品查緝平臺」,同步確實監管,以防止對年輕人最有吸引力的新型煙品違法與擴大入侵。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強調,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本來就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廣告加熱煙,只要被發現違法刊登廣告,可開罰販賣者新臺幣20萬到100萬元罰鍰,若未成年在網路上下單購買再供應給同儕,可以開罰1萬到25萬。針對這類行爲,國健署一直都有監測跟監控, 已陸續開罰平臺業者1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