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加熱煙違法 國外攜入可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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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批加熱煙最快10月11日上架販售,共有8品項菸草柱和3款組合元件(載具)。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17日表示,因國外並無販售品項相同的加熱煙,因此目前無論是從國外攜帶入境,或是網路上購買加熱煙,都屬於違法行爲。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從國外攜帶未經覈准的加熱煙入境,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7月29日曾公佈,14品項加熱煙有條件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9月12日再公佈,其中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通過審查,將於10月11日生效,意即當日起可合法販售。

沈靜芬表示,加熱煙的陳列相關規範和紙菸一樣,皆須依《菸害防制法》規範。但加熱煙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無論實品或照片、圖片等文宣也不行。若有專賣店公開展示,屬違法行爲,將加強稽查取締。

民衆如何分辨合法加熱煙?沈靜芬強調,目前不管是國外攜入或網路上購買,都是違法行爲,提醒民衆不要因此受罰。根據《菸害防制法》,所有煙品皆不得在網路通路販售,國健署會持續稽查,若查獲不合法的廠商將依法開罰,並要求網路業者立即下架或停止解析。

沈靜芬提到,目前國內通過加熱煙共14品項,2家廠商皆表示國外沒有販售相同品項,因此沒有任何加熱煙可以從國外合法攜帶入境。若未來國外販售相同品項,是否可以攜回、攜帶的量多少?國健署會持續和財政部國庫署溝通討論。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若從國外攜帶電子煙或未經覈准的加熱式煙品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元罰鍰;使用者可處2000到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