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10月中上市 海外攜帶「非核準品項」回臺最高罰500萬
▲加熱煙資料照,無關國健署本次開放品項。(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國健署昨(12)日宣佈有1家加熱煙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販售。而這也意味加熱煙在國內上市之後,民衆赴海外可以購買通過覈准的「同品項」加熱煙回臺,國健署今(13)日強調,未經國內核準通過的加熱煙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日前「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14品項加熱煙審查,但實際上市之前還需要經過覈定,其中1家業者在昨(13)日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另有1家業者6品項仍待資料完備及確認,尚未覈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明,實際上市時間仍須依業者備妥包裝標示、稅捐等法定程序而定。也就是說,只要時程上可配合,最快10月11日起加熱煙就可以在市面上販售。
國內在先前就有不少民衆從海外攜帶加熱煙入境遭罰,依據國健署規範,通過覈定的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在實際上市之後,民衆也可以從海外攜帶回臺。
羅素英強調,國人務必注意,未經國內核準通過的加熱煙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至於入境數量規範,仍需與財政部協調,待確認後會對外說明。
▲國人國外旅遊在當地常見的加熱煙,資料照。(圖/記者陳弘修攝)
國健署也重申,未來加熱煙上市後,將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加強取締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煙等,強化保護兒少,並採取神秘客等方式監測業者落實情況,定期公佈查獲的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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