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覈准加熱煙10月上市 民團批「違法放行加味煙」涉圖利

▲ 董氏基金會怒批,國健署通過「加味」加熱煙違法圖利廠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加熱煙上市成定局!國健署今(12)日宣佈有1家加熱煙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董氏基金會怒批,國健署通過「加味」加熱煙,公然違背《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目的,質疑此舉圖利煙商,且加味加熱煙極易吸引年輕人使用,恐造成不可恢復性的傷害,疾呼監察院應該主動介入調查。

國健署日前通過2家加熱煙業者審查,今(12)日進一步宣佈其中1家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也就是說,只要業者時程上可配合,最快10月11日起加熱煙就可以在市面上販售。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菸害防制法》於112年修正時,於第10條明文規定「煙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然而國健署不僅在兩年內遲遲未能公告煙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列表,反而於近日通過「加味」加熱煙(包括含有花香藍莓口味或薄荷口味之加熱煙),公然違背《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目的、更無視立法院於修法期間要求、國健署署長答應應全面禁止「所有」加味煙之承諾。

林清麗怒批,世界衛生組織今年主軸就是各國政府應該禁止加味煙品,目前歐盟全數禁止,美國近期通過禁止除了薄荷以外口味的加味煙品。針對國內開放加熱煙一案民間團體已經退讓到退無可退,現在竟通過包含加味加熱煙品項在內的上市覈定,民間團體此刻的心情只能說「哀莫大於心死」。

林清麗無奈表示,我國以健康臺灣爲政策主軸,卻迄今未公告禁止加味煙,等同爲加味加熱煙放行鋪路,圖利煙商、損害民衆健康權益,先開後禁不應成爲選項,加味加熱煙先上市,對年輕人的影響即已造成,這是不可恢復性的傷害,根本覆水難收執行困難且恐造成黑市氾濫。

董氏基金會重申三大訴求,包括請政府立即以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煙上市許可;依法公告「煙品除菸草原味外,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之添加物」;禁止IQ*S系列加熱煙在臺公然違法上市;也疾呼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