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加味加熱煙」引發民團砲轟 國健署重申合法性:上市後嚴查
▲「臺灣拒菸聯盟」對政府違法放行加味加熱煙,表達強烈譴責與抗議。(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國健署昨日宣佈有1家加熱煙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販售。拒菸團體怒批,放行「加味」加熱煙,有圖利煙商之嫌。國健署今(13)日強調,審查及覈定所有程序均合法,並無違法情事,政府對青少年使用加熱煙採取零容忍立場,上市後將嚴格稽查。
國健署日前通過2家業者14品項加熱煙審查,昨日進一步宣佈其中1家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覈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也就是說,只要業者時程上可配合,最快10月11日起加熱煙就可以在市面上販售。另有1家業者6品項仍待資料完備及確認,尚未覈定。
臺灣拒菸聯盟等173個團體昨晚發佈聲明怒批,此舉意即連所有加味加熱煙全放行,已公然違背《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目的全面禁止所有加味煙;且國健署遲遲未能公告煙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列表,亦有行政怠惰、變相「維護」加味加熱煙菸草業者進入我國市場之疑慮。民間團體憂心,加味加熱煙極易吸引年輕人使用,恐造成不可恢復性的傷害,疾呼監察院應該主動介入調查。
國健署今日發佈新聞稿澄清,本次審查及覈定均依《菸害防制法》及相關規定依法辦理,並經專家審查後覈定,所有程序均合法,並無違法情事。至於相關添加物草案目前仍在研議中,未來公告後將一體適用所有煙品。經覈定產品亦不得宣稱『更安全』或『替代紙菸』等誤導字樣,以確保消費者不受誤導。
國健署也強調,未來上市必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及稅捐規定,否則不得販售。將會同地方政府啓動稽查專案,針對實體店舖、校園周邊及網路平臺等重點區域加強查緝,並增加秘密客抽訪頻率,密集監測業者行爲。加熱煙之載具不得展示,若有專賣店公開展示屬違法行爲,將加強稽查取締,尤其針對校園周邊列爲重點。
國健署指出,政府對青少年使用加熱煙採取零容忍立場,將嚴格禁止販售給未滿 20 歲青少年及孕婦,並持續透過宣導煙品危害與定期公佈稽查結果,共同建立煙品防制安全網,守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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