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熱煙業者退出審查申請 國健署:資料準備不足

▲國健署與地方機關嚴抓違法販售加熱煙。(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新版《菸害防制法》在2023年3月22日起上路,除了納管電子煙之外,也有條件開放「加熱煙」,只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就可以上市販售,不過至今已經兩年半下來,沒有任何一家業者通過審查。對此,國健署署長吳昭軍指出,一開始有11家業者申請,目前只剩7家業者,但不是審查太嚴格,是業者自己資料準備不足才退出。

《菸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根據新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煙之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覈定通過後,始得爲之。」衛福部已公告指定煙品(加熱煙)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並已訂定審查申請書格式、所需檢附文件、資料、物件及審查收費標準。

在加熱煙審查部分,吳昭軍今日受訪時迴應,一開始有11家業者申請審查,總共有12項產品,目前只剩7家業者,共8項產品,有一些業者主動退出,並不是審查的問題,大多是因爲資料準備不足而退出。

他表示,在審查部分,第一屆委員結束以後,已經由第二屆委員續審,正在持續努力銜接兩邊委員,從共識會議到資料的審視、後續的審查,都積極在處理中,只要有相關結論,就會對外公佈,一切都尊重專業的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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