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明訂退出權 8月12日起可申請
8月12日起,民衆可申請退出健保資料庫,拒絕自己的就醫資料被使用。(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2022年8月12日判決《健保法》部分違憲,要求3年內修法或設立專法保障個人隱私權。政院15日通過專法草案,爲學術研究提供的健保資料將假名化,產生的利益需撥補健保基金。8月12日起,民衆可申請退出,拒絕自己的就醫資料被使用。專家批評,專法要求主管機關建置資料庫,同時又要考覈資料庫的管理及運用,形同「球員兼裁判」。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允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前提下申請目的外利用。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表示,若不是出於法定職務需求,爲做學術研究,則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都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這類資料將假名化,若產生產業利益,應提撥一定比率回饋金至健保基金。
陳真慧指出,院會通過草案後,會送入立院,不清楚何時能施行。不論有無三讀,都會在8月12日告訴民衆可申請退出,初步先採書面方式,後再開放網路申請。已申請過資料,正進行研究的單位,都不受影響。
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表示,新版專法草案仍允許政府可在基於國家安全、依其他法律等條件之下,限制民衆的退出權,臺權會曾呼籲衛福部盤點出哪些法律可限縮,且要設計好限縮程序,而不是讓機關自行解釋條文。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說,專法明訂保險人受理後,應自申請日起30日內,註記不得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停止的效力不溯及既往,這表示在30天內,資料仍可能給出去。另假名化後建立的資料,能不能退出也是個問題,母法應說清楚。
吳全峰也提及,專法要求主管機關建置資料庫,又要求主管機關考覈資料庫的管理及運用,形同「球員兼裁判」。另政府基於職務需求申請目的外利用,未要求計劃書,資料怎麼用、如何操作都無從得知,這在資料治理上不是好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