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運用侵犯隱私惹疑慮 衛福部:退出權8月上路

立委王正旭今舉辦「衛生福利資料治理立法方向公聽會」,衛福部表示,對於健保資料運用部分,目前已完成「退出權」規畫,預計於今年8月12日上路實施。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不少學術研究使用健保資料庫數據進行分析,但民國111年遭憲法法庭宣告部分違憲,需在3年內修正。衛福部於去年3月預告「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內容不僅健保資料庫,包含國健署癌症登記及與社會安全網相關衛福資料都會納入,但後續修正爲「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僅針對健保資料運用立法。衛福部表示,相關草案正在審議,但其中退出權將於今年8月先行上路。

立委王正旭今天舉辦「衛生福利資料治理立法方向公聽會」,期待多元、深入討論衛生福利資料治理的立法結構方向,公聽會共有六大內容包括「規範範圍」、「監督機制」、「主體權利」、「利用模式」、「課責機制」及「回饋機制」。

參與公聽會的衛福部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說,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用途,爲學術研究及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但憲判其欠缺個資保護的獨立機制,包括組織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與欠缺當事人請求停止的規定,要求應於3年內修正法律或另定專法,以建立管理機制及研訂退出機制。

陳真慧指出,行政院於4月10日召開繼續審議「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會議,該法條共25條,第1至7條爲立法目的、諮議會任務與組成等;第8至14條爲申請目的限制、回饋機制等;第15至18條關於退出權;第19至25條爲禁止行爲的處罰等。

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的退出權法條,備受外界關心。陳真慧說,草案制定公開哪些資料會提供目的外利用、當事人如何請求停止利用等;法條也將明定例外不許停止利用情形,包括依戶籍法、統計法、精神衛生法等其他法律,應請求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有提供的義務,及爲維護國家安全,爲免除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

陳真慧表示,健保署目前已就退出權完成規畫,預計於今年8月12日起實施退出機制。健保署指出,草案規範異動頻率爲每年2次,民衆可以自選退出資料,包括費用申報、檢驗檢查、醫學影像等,流程爲民衆提出申請,透過獲得紙本或數位同意後,次月收載於倉儲及系統排除,並定期評估退出資料對資料代表性的衝擊,兼顧資訊透明、有效監督,以及學研深化、資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