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抓7千多件「違法電子煙、加熱煙」 累計開罰逾6億

▲臺灣現行《菸害防制法》嚴禁電子煙、納管加熱煙。(圖/取自免費圖庫)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灣現行《菸害防制法》嚴禁電子煙、納管加熱煙。根據國健署統計,修法後至114年7月底止,總計稽查開罰7,499件,裁罰金額超過新臺幣6億元,另網路監測違法案件計1萬578件。

《菸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正式修正施行,明確規範電子煙等各式類煙品及未經覈准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產品爲違法商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相關產品,違反規定者將面臨依法嚴懲。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雖然已有業者有條件通過加熱煙審查,至於何時販售,視業者完備資料時間而定,所以目前市面上仍屬非法產品,中央仍持續偕同縣市政府持續加強查稽違法產品。

根據統計,修法後至114年7月底止,中央與地方合作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開立處分書合計7,499件(電子煙2,487件、加熱煙5,012件,其中包含使用電子煙或加熱煙1,490件),裁罰金額超過新臺幣6億元。

另外,指定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會於114年7月提出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審查建議爲「同意覈准」。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未來針對加熱煙上市將嚴格管理,其中包括嚴格遵行不販賣予非目標族羣(含未滿20歲者)及依法應遵行辦理事項,會嚴格審查前揭資料,如業者未能履行,將依法處理,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而在網路方面,羅素英說,114年1至7月網路監測違法案件計1萬578件,經網路平臺業者(如Google、Meta、蝦皮購物、露天拍賣等)合作,已下架1萬256件,下架率達96.9%,針對境內、外違法網站,已請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停止解析計837件,含凍結境內網域名稱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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