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上路近2年 南投已對輸入電子煙或加熱煙開罰235萬

▲南投縣衛生局監督銷燬加熱煙及加熱煙主機情形。(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近日已接獲數起民衆出國旅遊返國違規攜帶加熱煙或電子煙入境、由財政部關務署查獲的案件,經查明都因民衆受託代爲購買加熱煙或電子煙,該局皆依違反《菸害防制法》開罰5萬元罰鍰。

縣府衛生局說明,《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法施行上路,不僅全面禁止類煙品(電子煙),也納管指定煙品(加熱煙),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纔可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但至今沒有任何廠商通過審查,因此目前加熱煙在臺灣仍屬違法。

衛生局強調,不論是旅客從機場或港口入境,甚至以郵寄包裹或快遞入境,海關皆會加強攔檢並移案給該局裁處;該局自新法上路後,已裁處輸入電子煙或加熱煙47件,累計監督銷燬898條加熱煙及加熱煙主機、電子煙等違規貨品,共裁罰235萬元。

違規攜帶或郵寄電子煙/加熱式煙品入境者,除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裁處五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還需依法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該煙品銷燬;衛生局呼籲民衆勿心存僥倖,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